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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4489.2017.09.009

通过保险经纪渠道订立的保险合同特殊性探讨

引用
问题的提出 ——一个公众责任保险案例 一、基本案情 某环保公司通过某保险经纪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 案涉“保险责任”条款载明: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案涉保险条款除外责任第(二)项载明: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经纪、渠道、被保险人、公众责任保险、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意外事故、人身伤亡、经营业务、除外责任、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公司、保险案例、明细表、保险单、投保、伤害、经济

F84;D92

2018-0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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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

1001-4489

11-1033/F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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