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16.07.009
基于“环境责任保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的环境污染风险治理
我国企业应对环境污染风险的处理方式主要有风险自留、自保、购买保险,然而,这些事后赔付方式仅能解决企业一时的损害赔偿,且环境一旦污染很难恢复,需投入高昂的成本进行治理.真正造成环境污染和赔偿责任的问题——粗放的生产方式还没有根治.要想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发展,企业需要转变思路,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针对问题源头“对症下药”,在事前就要采取清洁生产的方式,彻底根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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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F2
2016-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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