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14.12.003
我国应建立什么样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新国十条”首次将现代保险业功能定位为“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将“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在医疗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为我国一直在步履蹒跚中寻找方向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如何以“新国十条”为框架,构建新型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模式,使其与国家对保险业功能的定位及医疗体制改革的需求相适应,是有关方面正在着力实践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5-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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