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14.09.004
灾害救助与巨灾指数保险
“新国十条”开篇即提出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并在第二十九条提出,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巨灾风险管理来说,政府购买保险是一个较新的理念,为保险作为风险管理手段的功能定位打开了新的思路.
灾害救助、指数、风险管理、购买保险、市场化机制、政府、运行成本、基本手段、管理手段、功能定位、公共服务、保险服务、运用、思路、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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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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