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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4489.2014.05.011

保险公司能否向试驾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引用
随着汽车消费越来越大众化,由于试驾引起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这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侵权责任纠纷之外,保险公司能否行使代位求偿权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和意见.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认为试驾人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因试驾人的过错导致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后无权向试驾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而另一些法院则仍旧将试驾人视为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肯定保险公司对其享有代位求偿权.出现这样的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价值追求的误读以及对相关险种中被保险人概念的忽略.

保险公司、人行、代位求偿权、交通事故、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司法实践、事故发生、侵权责任、汽车消费、价值追求、法院、人概念、驾驶人、大众化、保险金、声音、赔付、纠纷、过错

F84;D92

201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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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

1001-4489

11-1033/F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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