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14.04.012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新变化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13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农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要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专项用于弥补农业大灾风险损失.
农业、保险公司、风险准备金、财务管理、经办机构、管理办法、风险损失、承保利润、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分散机、财政部、专项、通知、健康、规范
F22;F0
2014-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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