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13.12.015
从轮胎爆胎致人伤亡看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
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
流动补胎者赵某在补胎过程中遭遇轮胎爆炸,当场死亡.赵某家人赵华等6人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2008年12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赵华等6人死亡赔偿金11万元.
王某为苏CZ2111货车车主,李某是王某雇佣的司机.2008年10月3日下午3时许,李某驾驶苏CZ2111货车拉水泥熟料到某港口卸载后,因发现右后轮内侧轮胎出现故障(听到摩擦声),即联系到了流动补胎人赵某,双方协商好更换备胎的价格后,赵某即开始更换备胎.
轮胎、爆胎、伤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保险公司、补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水泥熟料、流动、货车、徐州市、江苏省、原告、卸载、协商、司机、摩擦
U46;U4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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