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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4489.2013.12.010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保障房的思考

引用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保障房的可行性分析 一、现行投资政策上允许 按照现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可转换债、证券投资基金、可行性分析、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票据、银行存款、信用等级、投资政策、投资范围、投资保障、金融产品、基金财产、管理办法、境内、交易、国债、股票

F83;F84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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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489

11-1033/F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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