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13.12.010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保障房的思考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保障房的可行性分析
一、现行投资政策上允许
按照现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可转换债、证券投资基金、可行性分析、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银行票据、银行存款、信用等级、投资政策、投资范围、投资保障、金融产品、基金财产、管理办法、境内、交易、国债、股票
F83;F84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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