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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4489.2012.05.003

交强险该不该为醉驾买单辨析

引用
201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下将这些情形统一简称为"醉驾"),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需要为醉驾买单"的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与讨论.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驾驶人、机动车、征求意见稿、责任限额、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赔偿案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保险人、保险公司、醉酒、资格、制造、消息、吸毒、损害

D92;F84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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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489

11-1033/F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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