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保险法》第33条、第34条的规定探究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制度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4489.2012.03.013

基于《保险法》第33条、第34条的规定探究未成年人死亡保险制度

引用
中国保监会在2010年11月出台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的新政,多家保险公司都将执行新政的时限确定在2011年3月5日前后.我国《保险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按照2010年11月18日保监会发布的通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的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新限额.

《保险法》、探究、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监督管理机构、保监会、未成年子女、统一、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国务院、中国、限制、投保、时限、父母、发布

D91;D9

2012-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0-5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保险

1001-4489

11-1033/F

2012,(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