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11.09.010
浅析国内高铁(动车)意外险的开发条件
2011年7月23日20时27分,杭深线永嘉至温州南间,北京南至福州D301次列车与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截至7月29日,根据媒体报道已经造成40人死亡,200多人受伤,最终伤亡数字仍未确定.动车追尾的惨剧、高铁不断传来的故障新闻,火车在飞奔、风险在上升,人们对高铁(动车)的质疑声逐渐升级,对意外风险的担忧不断加剧.从全球铁路系统来看,截至2002年,使用动车组最大的为日本,占87%;荷兰、英国次之,分别为83%和61%,法国和德国又次之,分别为22%和12%.1964年,日本铁路开创了铁路发展的新纪元,世界上第一条高速铁路——东海岛新干线建成通车,最高运行速度达到200km/h.国内铁路系统在全球属于起步晚、水平低的初级阶段,法律法规还不完善,“7.23动车追尾”事故如果只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铁路旅客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因此,按照上述条例,“7.23动车追尾”事故的遇难旅客最高将可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17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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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TP3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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