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8.11.016
欧洲的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
@@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
欧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排污单位、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保险费、损害、事故、保险机制、投保人、保险金、支付
X50;D92
2009-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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