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8.11.015
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
绿色、污染责任保险、污染事故、被保险人、赔偿、环境、污染受害者、治理责任、责任转嫁、保险公司、损害、企业、救济、个人、风险、单位
X50;D92
2009-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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