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7.02.015
从"不利解释原则"看保险生态环境
@@ "不利解释原则"的比较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不利解释原则、被保险人、受益人、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保险合同、投保人、比较法、保险法、仲裁、条款、机关
F84;D92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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