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5.10.012
三者险诉讼中保险人不应成为被告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或家属常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作为原告,把为肇事车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当成被告推上被告席,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人在承保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其人身受到伤害而造成的损失;部分人民法院也常常将保险人当作适格的被告,判决其在承保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损失.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有一些肤浅的认识在此谈谈,供与会专家参考.
诉讼、保险人、第三者责任保险、人民法院、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交通安全法、原告、伤害、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承保、保险责任、专家、家属
D92;U49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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