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5.10.005
税制并轨与保险业和谐发展
@@ 内外资保险公司税收制度存在明显差异
截至2004年底,中国加入WTO已经三年.在这三年中,中国按照入世承诺逐步开放相关行业,其中保险业是金融服务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的行业,尤其在2004年12月11日后,中国进入深度开放的后过渡期,保险市场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业务,取消对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资股比例可至51%.至此,在经营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层面上,内外资保险公司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它们之间的竞争将会愈演愈烈.但是,目前内外资保险公司在税收政策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内资保险公司税负重于外资保险公司,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税制、并轨、保险业、保险公司、内外资、中国、相关行业、公司税、逐步开放、经营业务、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入世承诺、经营地域、后过渡期、服务行业、地域限制、保险市场、保险经纪、保险机构
F8(财政、金融)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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