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5.08.011
缺失的法律一起汽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法理分析
@@ 案情概要
2004年11月21日晚8点10分左右,持有A省驾驶证的于某驾驶重庆80二轮摩托车与B省钱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在A省312国道上发生严重碰撞交通事故,经A省所在地交警大队认定,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事故造成于某重伤住院96天并致Ⅷ级残废,于某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25178元,误工费4179元,残废赔偿金55572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合计114929元.
法律、汽车、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驾驶、桑塔纳轿车、精神抚慰金、责任、残废、医药费、误工费、赔偿金、住院、重庆、碰撞、交警、国道、大队、案情
D9(法律)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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