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5.02.018
"三责险"产品缺陷
@@ 以法律的强制力规定全体公民在进行一项日常活动中必须向某一行业交费以获得经济保障,在我国立法史上绝无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17、76条的规定开辟了我国立法的先河,其立法初衷是国家希望借助保险的特殊功能,以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立法、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社会经济、日常活动、经济保障、强制力、绝无仅、道交法、秩序、行业、维护、国家、功能、公民、法律、道路、保险
F8(财政、金融)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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