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4.12.013
车贷不良资产转让对保险人的法律后果
@@ 近期部分银行将产生逾期的汽车消费贷款打包折价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定职能就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追偿债务是其排在第一位的业务,在可以预计的期间内,贷款追偿诉讼将日渐增多.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我国保险业应对汽车消费贷款的一次保险创新,因法律没有明文,实施中存在一些争议问题.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汽车消费贷款不良资产,因借款合同中债权人变更,使其相关联的保证保险法律关系中的被保险人也因此发生变化,这一变化对保证保险合同的相关各方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本文试图作一探讨.
资产转让、被保险人、消费贷款、资产管理、银行不良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汽车、公司收购、法律后果、争议问题、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法定职能、不良资产、保险创新、债权人、保险业、折价、债务、业务
F8(财政、金融)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