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4.11.009
理性看待保险次级债券
@@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第10号主席令,正式出台<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获取的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局面被打破.
保险公司、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司资本、附属资本、补充渠道、次级债、保监会、资金、中国、募集、获取、标志
F8(财政、金融)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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