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4.01.017
对工商处罚保险公司"限制竞争"的监管之案法律探讨
@@ 2003年6月,某市2家保险公司同时接到市工商局听证告知书.他们被告知:自1998年开始,利用保险理赔优势,指定某汽车玻璃经营部为汽车玻璃理赔安装点.工商局据此认为:保险公司行为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限定了投保人选择自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
工商局、处罚、保险公司、限制竞争行为、监管、汽车玻璃、反不正当竞争法、选择自由、保险理赔、公司行为、公平竞争、投保人、经营者、经营部、告知书、安装点、构成、被告
F8(财政、金融)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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