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3.07.016
保险单与保险合同的成立
@@ 2001年10月5日,广州谢某听取信诚人寿保险代理人黄某介绍后,与之签署了<信诚人寿(投资连接)保险投保书>,指定其母作为自己的保险受益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 附加合同的其中1项为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0万元.其后谢某缴纳了首期保费,并于10月1 7日完成了体检.
保险单、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人寿、主合同、附加、投资、投保、体检、签署、连接、加长、广州、保费
F84;F8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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