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3.01.014
保险监管升级谈保险监管方式的转变
@@ 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大的特点是为保险监管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的转变,使保险监管更加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更加同国际保险事后监管惯例接轨,制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保险费率审批制度改革,保险保障基金和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和结转的规定,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同保险代理关系的明确,代理手续费的支取,授权保险监管部门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加大对违规保险行为的处罚等等,均体现了事后监管的指导思想.
保险监管、升级、监管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事后监管、保险公司、世界贸易组织、审批制度改革、保险保障基金、人民共和国、指导思想、事前监管、金融机构、金的提取、监管部门、国际保险、法律规定、代理关系、偿付能力、保险费率
F8(财政、金融)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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