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2.12.007
坚持改革创新开创保险监管新局面学习新《保险法》的几点体会
@@ 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围绕强化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发展,对涉及保险经营主体和保险监管机构的条款内容进行了38处的增加和修改,更加全面地展示了我国保险业在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必将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保险法>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改革创新、保险监管、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保险业、保险法、人民共和国、改革与创新、条款内容、经营主体、监管机构、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发
F8(财政、金融)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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