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89.2002.03.010
关注新险种知识产权保护
@@ 新险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其在科技、文化、工商业劳动中的智力成果及其他相关成就所享有的权利.对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是WTO成员国必须遵守的规则.保险公司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往往需要投入相当的资金,开发人员需要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判断,从诸多风险中归纳和筛选出可保风险,根据积累的损失记录或耗资不菲的调查藉此确定可保风险和合理的费率.因此,在新险种的开发过程中无疑包含着研发人员的智力劳动和保险公司的物质投入.如果其他保险公司可以任意采用,这些”盗用”公司由于没有投入的负担,而且具有后发优势,则新险种开发公司的利益将得不到合理的补偿.这将不利于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大大挫伤开发险种公司的积极性,给保险市场的长远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应该给予新险种以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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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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