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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4489.2001.10.018

无过失责任不应列为保险责任

引用
@@ 现行机动车辆附加险中有无过失责任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解释,无过失责任险是投保机动车辆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债,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无过失责任不应列为保险责任,将其列为保险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无过失责任、被保险人、非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赔偿责任、责任保险、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法律依据、保险条款、责任险、附加险、行人、投保、损毁、解释、财产

F8(财政、金融)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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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

1001-4489

11-1033/F

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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