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17.2022.03.003
信息流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定性——兼评《延禧攻略》案
信息流推荐是典型的算法推荐,算法推荐相关的法律问题极具争议.信息流推荐服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形成了以向公众提供特定内容为目的的"多式联运"模式:用户点击同意上传特定内容的按钮后,"接力棒"交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后者利用技术手段将该内容推荐给公众.如果推荐的内容为侵权视频,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的"多式联运"行为共同造成了不可分割的同一损害,构成客观关联的共同侵权行为;两者通过用户协议对传播内容具有"意思联络",符合主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的要件.信息流推荐服务包含"初审—冷启动—正常推荐—复审"四个环节,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识别特定视频是否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其明知特定内容侵权而推荐该内容,构成故意侵权.
算法、信息流推荐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侵权、故意
D923;G206;TP393.08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20JD031
2022-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