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载体传播中复制行为与传播行为的版权法则辨析——以音乐作品的复制与传播为例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4717.2019.05.016

无载体传播中复制行为与传播行为的版权法则辨析——以音乐作品的复制与传播为例

引用
传统版权法上复制权的初衷,是通过对作品有形复制件数量的控制,达到对作品传播②进行控制的目的.在印刷媒介的有载体传播中,复制产生可移转的作品有形复制件,成为传播(发行、出租、展览)的标的,这种复制属于对作品的实质性处分,需要单独取得复制权授权.电子媒介的无载体传播(广播、信息网络传播)不再依赖于有形复制件的物理移转,其中所涉的复制只是后续传播的必要技术准备,与传播合为单一行为.这种复制属于非实质性处分,不应再要求单独取得复制权授权,而是被后续的传播使用授权(含法定许可)所吸收.

复制、复制权、实质性处分、有载体传播、无载体传播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8-9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版权

1671-4717

11-4780/G2

2019,(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