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界定
一、案情简介原告金视映画公司享有电视剧《春桃的战争》的著作权。“都市剧场”是由被告上海广播电视台申请开办、被告文广公司实际运营的上星数字电视频道。文广公司在只取得了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未取得广播权的情况下,在“都市剧场”中在固定的时间段播放了涉案电视剧。被告天龙器材厂在某小区内铺设了有线电缆,为用户提供数字电视机顶盒,
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法律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电视机顶盒、界定、数字电视频道、广播电视台
D922.26(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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