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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检视与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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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关涉亿万农民的居住权益及社会稳定,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拟对宅基地相关权利作创新性安排,并在试点实践中探索居住保障功能与财产功能间的平衡.通过对试点地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两镇的调研发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仍存在所有权落实不到位、资格权实现机制不成熟、使用权放活受限等困境.鉴于此,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做到四个坚持:应在主体和权利内容方面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成员权属性并予以实质呈现,将其外延扩展至多元化保障农民居住的权利;补齐宅基地使用权收益权能,建构宅基地法定租赁权制度,以实现盘活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政策目标;遵循法律逻辑,构建宅基地上"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资格权(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和宅基地租赁权(包括意定租赁和法定租赁)"的权利分离结构.同时,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应当注意防范各种风险.

宅基地"三权分置"、成员权、法定租赁权

27

D923.9;F325.2;D035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研究课题

2023-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3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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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7

202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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