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未经债务人同意擅自签订保证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
@@ [案例]
金某和曲某系同在某一服装城从事服装生意的个体户.6月5日,金某因进货缺钱,遂向曲某借款6万元,说好一个月后返还.7月5日,还款期满,金某却未返还.曲某多次催要,金某屡屡推拖,两人间遂产生矛盾.两人的共同好友韩某见状,欲代为化解,遂邀请金、曲二人到其家中协商.暗中,韩某向金某表示自己可先代为还款,金某表示不必,自己的钱暂时压在货里,过一段就可腾出资金还钱,曲某现生意正好,并不急需用钱.协商中,金、曲话不投机,曲对金破口大骂,金借故走开.
第三人、保证合同、保证责任、债务人
D923.6;F239.47;F830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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