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470.2017.03.011
2016年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情况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对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的商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国家认监委组织了对2016年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数据统计及分析,本文节选介绍相关情况.
2018-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