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提高认证有效性——公安部实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通报制度
@@ 8月27日,公安部发文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结果信息(截至2008年6月30日)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截至2008年6月30日)分别进行汇总通报.公安部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采购、使用上述产品及履行公安机关相应职能时,认真识别、检查产品获证情况,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证的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提高、认证、有效性、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自愿性、信息通报、制度、公安机关、生产建设兵团、使用、采购、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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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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