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各设区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公安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5”48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指导意见:
对列、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通知、质量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检验检疫、国家、各设区市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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