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PDCA原则”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中的应用
@@ 我国政府为履行加入WTO的承诺,规范产品合格评价程序和市场准入制度,在产品认证领域,从2002年5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开始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首批实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有4种入侵探测器产品,分别是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200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二批安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分别是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共7种产品.自2004年6月开始,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对防盗安全门产品开始受理自愿性产品认证.目前,安防产品认证采用的基本认证模式是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初始工厂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如下从”PDCA原则”谈谈如何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应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产品认证、安全技术防范、汽车防盗报警器、强制性、工厂审查、被动红外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玻璃破碎探测器、室内、市场准入制度、安防、防盗保险箱、防盗保险柜、防盗安全门、报警控制器、型式试验、微波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