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868/j.cnki.1674-6252.2023.02.005
新时代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统筹协调与集成创新的进展和建议
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内,生态环保法律体系通过内外协调,进入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的全面升级时期.绿色、循环、低碳要求的统筹协调和集成创新不断加强,明确了一些流域或区域的综合保护立法.对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法制建设不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法制建设不足,一些改革措施并未写入法律法规,一些概念和部门的职责并不清晰,一些特殊区域和流域缺乏综合性保护专门立法,影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综合绩效.建议全面开展法制梳理,提升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类法律法规的衔接性和互助性,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法律法规的兼容性和协同性,针对特定流域和区域的保护、重点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及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门立法;界定有争议的概念,区分相关监管和监测职责;加强一般立法与流域、区域保护立法的衔接.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法律体系、统筹协调、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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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F120.3;D035(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23-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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