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868/j.cnki.1674-6252.2020.01.121
重金属污染耕地不同修复主体的实施效果研究
本文利用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区1320个样本的微观数据,以落地率、实施时效、质量评分作为修复主体实施效果评价指标,实证分析了试点区内修复主体基本情况和实施效果差异.结果表明:①2014—2017年,试点区内修复主体主要类型不变,为农户、大户、村组专业队、合作社、企业;修复主体数量变化较大:农户数量和占比均较大幅度下降,其他主体数量和占比均快速增长.②2017年五类修复主体单个修复面积均有所增加,且单个企业、合作社、村组专业队、大户的修复规模显著大于单个农户,单个修复主体的修复面积差距大.③与2014年相比,2017年五类修复主体的落地率、实施时效、实施质量均有所提升,整体来看,企业实施效果最好,其余依次是合作社、村组专业队、大户、农户;五类修复主体单项修复治理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存在明显差异.④影响修复主体实施效果的主要因素有经济、政策、社会、自然、实施个体、技术难度等.大规模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应该注意:修复主体多元化;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宣传培训.
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主体、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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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89;F323.3(农田基本建设、农垦)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项目
2020-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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