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208.2023.06.016
政府债务与货币发行权之利益衡量规制
通过货币超量发行来化解政府债务的做法被称为财政赤字货币化,其是政府举债权与央行货币发行权冲突和博弈后的妥协产物,反映出法律规避和机会主义的制度逻辑.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过程中,禁止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基本立场仍需要坚持,但应补足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机制,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和问责制,从履职问责和机构问责两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规制变革,需要从源头上控制财政赤字的滋生,推进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事权的再分配,让中央扩大债务规模,使地方缩减债务比例,同时要引入货币预算制度和改进中央银行沟通制度,强化货币供应的法治约束,提升货币发行的透明度.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规制变革需要处理好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建立财政金融综合改革的协调机构,减少财政政策工具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中的摩擦问题,将政府债务风险置于"财政-金融"的系统框架内进行统合化解.
政府债务、财政赤字货币化、货币发行权、利益衡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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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F820;F0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095
2023-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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