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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0208.2023.03.009

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惩罚性赔偿的民事适用及其刑事调和

引用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梳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规范依据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当前其适用过程中面临适用领域存在争议、计算基数标准不清、计算倍数的选择冲突以及能否折抵聚讼不休等一系列问题,亟待立法完善,并由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妥善适用.惩罚性赔偿与罚金等刑事处罚虽似属同类,但是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根植于检察机关自身定位、公益诉讼功能作用、体现惩罚性与震慑作用等方面,亦不能与刑事罚金互相折抵.在具体适用与功能协调上,惩罚性赔偿需恪守谦抑性原则,并采取"赔偿基准确定+比例原则裁量"的模式,不应与刑事罚金相互抵扣.惩罚性赔偿具有公益性,系公共财产,原则上应参照财政资金加以运用管理,应当将其运用于诉讼相关的公共利益的修复与增进,并积极探索构建稳妥的惩罚性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财产刑、刑民关系、适用调和

41

D925.1;R172;F812.2

2023-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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