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行政惩戒不宜定性为行政处罚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0208.2023.03.005

信用行政惩戒不宜定性为行政处罚

引用
将信用行政惩戒定性为行政处罚是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但是,这一观点所衍生的"遗漏惩戒""过度惩戒"和"循环惩戒"等问题,不仅与当前的地方信用立法实践相冲突,而且违背信用行政惩戒的运行规律.信用行政惩戒作为一种新型行政方式,与行政处罚在行政任务、行政目的、理论基础、运行规律以及责任属性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二者是双轨并行而非互为隶属的关系.推此及彼,此二者的区隔同样也存在于信用行政惩戒与其他传统行政行为之间.于此情形,应考虑通过行政行为体系发展,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面对一种新型行政行为,行政法治应当摒弃简单套用传统行政行为法治框架的形式主义法治路径,实现行政法治功能由"控权论"到"形塑论"的时代转变,进而通过行政法体系与信用行政惩戒法律特性交互观察的实质主义法治路径,形塑与之相适应的法治框架.

社会信用体系、信用行政惩戒、行政处罚、形塑论、法治路径

41

D922.1;D63;C93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0JZD021

2023-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55-6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法论坛

1000-0208

11-5608/D

41

2023,41(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