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侵权作品传播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
侵权作品传统传播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有其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适用性,但信息时代的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不能照搬适用这一传统标准,传统标准的外延在传播行为新阶段或者有所限缩或者有所扩张.全新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体系化构建,应当从传播侵权作品的阶段差异化角度进行不同定量标准的适用分析,同时结合当前网络传播的主要特点进行探索和建构.因此,信息时代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体系,必然是源于犯罪行为不同阶段的定量标准的整合与升级.
侵权作品、侵犯著作权罪、网络传播、定量标准、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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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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