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的一种非典型性误读——与陈景辉先生商榷
法律中社会科学知识的广泛运用破坏了诠释法理学所构筑的“完美”体系.《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批判》一文通过方法论的绑定批判,导致了对法律和社会科学的一种非典型性误读.法律和社会科学不是一种学术进路,而是许多进路的粗略总称.其共同特征是,用社会科学(主要是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方法去揭示被传统法学的概念和教义遮蔽的法律背后的问题和逻辑.
法律与社会科学、中国、全面客观、应然与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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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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