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判词的法律特征与文学特征——以白居易“百道判”为例
作为应试举士为科考而历练笔力的科判,白居易“百道判”文情并茂,表现出一定个性的法审美价值,为唐判法律与文学相结合的典型代表.判词中衡情酌理分析论证,具实判文书重要特征;富有文采,注意用典,具文学作品的重要特征.唐判的文学品格虽一定程度上消减法律运用的准确性,但具历史的合理性.该种法律与文学的结合成于科举的要求、骈文和律学的发展、社会尚文风气的侵染等.
白居易、百道判、实判文书特征、文学特征、法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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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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