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274.2024.04.013
气候变化咨询意见案法律争议与我国因应
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巨大影响,不满全球气候治理成效,且受国内气候诉讼发展影响,一些国家推动国际司法机构就气候变化发表咨询意见.发表咨询意见以咨询管辖权为前提.条约没有明确赋予咨询管辖权时,国际司法机构依据部分国家间的国际协定确立其管辖权,缺乏国家同意基础.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共同关切事项,涉及各方利益.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存在规范上的外部性,对其他国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义务产生影响.鉴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政治性和复杂性,咨询意见可能强化不同群体间的对立,阻碍全球气候行动.国际司法机构应审慎考虑发表咨询意见.我国应积极参与咨询程序,尝试在条约中限制国际司法机构管辖权,推动全球气候治理.
气候变化、国际司法机构、咨询意见、国家同意原则
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资助项目
202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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