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274.2024.04.007
论外资立法的国内法国际化原则
国家外资立法是衡量一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应当遵循"国内法国际化"原则.该原则要求国家在制订和实施国内法时遵守国际规则,也可以让国内法对国际规则产生影响.全球治理格局已经变化,国内法性质的外资立法面对国际上性质不同、程度差别的投资竞争性规则,亟需坚持"立基于整体、从个体切入"的共同体利益.一方面,国内外资立法的健全和实施不能忽略国际规则,也应科学合理地设定东道国的"剩余控制权";另一方面,还应坚持国际上的义利平衡和兼顾,在关键议题上把握高水平与适应性、渐进性之间的均衡,以此形成对国际公法产生影响的中国方案.
外资立法、国内法国际化、剩余控制权、义利平衡
DF0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200
202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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