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274.2024.04.003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法律建构
从以产业政策为主到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是国家经济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旨在充分发挥反垄断法对政府干预行为的规制作用,确保其他政策与竞争政策保持一致.以一种干预约束另一种干预,意味着反垄断法实际地位的提升与作用的拓展,必须依赖于宪法的权威;同时又不能逾越宪法的授权,避免将其推至绝对优先的地位,不当削弱其他政府干预.这一命题准确的法学意蕴,在于以竞争为导向的跨部门法的法秩序重整.从基本权利保护到尊重私法自治,再到考虑政府干预的经济合理性,最终着眼于确保经济秩序的整体正确性;在与宪法、民法、行政法的对话中,反垄断法回归到"经济性宪法"的地位,形成对其他公共政策的制约.有效落实这一顶层设计,需要基于反垄断法,又必须超越反垄断法:需要以反垄断法的理念、标准和工具统领整个监管体系的构造;更需要以其他法律弥补反垄断法的局限,共同为维持和强化竞争创造条件.
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经济性宪法、基本权利、竞争自由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112
202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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