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274.2023.05.009
"三权分置"下宅基地制度的目标变迁与规制革新
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界分,宅基地制度目标从"居住保障"向"居住保障"与"财产价值"复合性功能变迁.政府规制从谋求二元目标异化为"财产价值目标"为主导的规制实践,并表现为政策执行异化下的目标混同、政府主导下对"财产价值目标"之偏执、市场有限理性下的目标悖离.宅基地制度目标具有公共性、复合性、超越性特征,宅基地流转市场具有创设性特征,分类规制理论与宅基地制度特征有效契合,构成宅基地制度规制革新的基础.集矢于特殊目的、具体目的干预的特殊性规制具有实现宅基地居住保障目标的优势,应配置新型居住权保障、包容性宅基地规划、底线性"户有所居"等法律制度.财产价值目标的实现仰赖于市场机制起决定作用的一般性规制,致力于宅基地财产价值的释放,配置市场准入、秩序规制、价格规制、退出规制等法律制度.
三权分置、宅基地、制度目标、特殊性规制、一般性规制
DF45(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南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项目
2023-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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