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面向人工智能的无人机监管法律变革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6274.2023.03.008

论面向人工智能的无人机监管法律变革

引用
我国目前无人机监管法律基于遥控控制的技术条件建构,尚未考虑到人工智能介入与主导无人机的情况,导致无人机监管与真实风险之间的错位,无法有效应对智能化无人机风险,因此在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无人机发展主流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改革当前的无人机监管法律,使法律监管重新聚焦真实风险.智能化无人机风险本质是人工智能的开发和使用风险,因此需要将人工智能监管实质性深度融入无人机监管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首先,在监管架构上应改革为"无人机+人工智能"的双监管架构;其次,在监管思路上应将人工智能介入无人机运行的等级作为无人机分类监管的依据;再次,在监管重心上应从无人机产品监管转向无人机的运行监管;最后,在监管内容上应包括对人工智能运用到无人机可能产生的黑箱与缺陷的全流程规制.

智能化无人机、无人机监管、人工智能监管、运行风险、法律规制

DF0-05(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90-10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法论丛

1002-6274

37-1016/D

202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