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274.2023.03.001
税收法律制度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解析
法律对于意识形态具有塑造作用.税收债务关系说的确立不仅单纯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实践问题.把纳税归结为屈服于政治权力的行为,就实际上否定了纳税是国民的义务,从而不利于培养国民的纳税意识.税收法定主义不能仅仅被理解成为由狭义的法律来规定税收,否则最终的结果便是将税收人治披覆以税收法制的光鲜外衣而已.直接税的征收触及每一个公民的敏感神经,在培养民主参政意识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财税应该有利于培育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应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逐渐从"少数人纳税"的税种向"大众税"转变.申报纳税的运作要求纳税者有对税的足够意识和自发性协助,让纳税者通过申报认识自己的税负担,分析其负担内容,进而能够提高自己对税收用途的关心.
税收法律制度、公民意识、税收法律关系、申报纳税
DF432(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FFXA004
202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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