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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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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中,作为要约的投保书通常未标明有效期限,为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当强制保险人在法定时间或合理期限内答复,而无论承诺与否;否则,即构成默示承诺,合同因之成立,但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与缴纳保险费或首期保险费和保险责任期间有密切关系.

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生效、合理期限、默示承诺

DF438.4(经济法、财政法)

2005-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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